1)包钢加固注胶施工时注胶设备及其配套装置在注胶前应按其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进行适用性检查和试运作的安全检查,其检查的结果应合格。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一次。
检验方法:按产品出厂检验标准的规定执行。
(2)包钢加固灌注用胶粘剂应经试配,并测定其初始黏度。若初始黏度超出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上限,应查明其原因;若因为胶粘剂的质量问题,应予以更换,不得勉强使用。
检查数量:同一批号胶液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试配。
(3)包钢加固时对加压注胶全过程应进行实时控制。压力应保持稳定,且应始终处于设计规定的区间内。当排气孔冒出浇液时,应停止加压,并以环氧胶泥堵孔。然后再以较低压力维持10min,方可停止注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监控记录。
(4)钢加固注胶施工结束后,应进行72h固化过程静置养护。养护期间,被加固部位不得受到撞击和振动的影响。养护环境的气温应符合胶粘剂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养护记录。